人文科学系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委员
候选人提名推荐办法
为保障人文科学系第一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取得圆满成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人文科学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1、人文科学系团总支委员会主要由以下人员构成: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团支部负责人。委员会设委员17人。
2、人文科学系学生委员会委员主要由以下人员构成: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实践部的部长和部分副部长。委员会设委员17人。
3、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委员均由团员代表大会暨学生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大会选举前,分别按超过应当选人数的20%的比例,确定20名同学为团总支委员候选人、20名同学为学生会委员候选人。
4、团总支委员候选人,采取班级推荐、代表团提名、系团总支审查、系党总支批准的方式产生。
5、学生会委员候选人,采取学生自荐、班级推荐、代表团提名、系团总支审查、系党总支批准的方式产生。
6、团总支委员候选人、学生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具体程序为:
(1) 自我推荐报名担任学生会委员:凡人文科学系在册学生,愿意在学生会担任工作和职务的,均可申请报名。报名者需递交个人申请,说明个人情况、特长及希望担任的职务等。报名申请由各班班长收集,于
(2) 团支部提名:各班团支部在征求同学意见基础上,在全系范围内提出系团总支委员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由各班团支书于
(3) 班级推荐: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在组织团代会、学代会代表选举的同时,组织全班同学在全系范围内推荐团总支委员和学生会委员候选人(参考团总支汇总的自荐报名及支部提名情况,
(4) 代表团提名:参加团代会、学代会的代表按年级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对各班推荐的团总支委员及学生会委员候选人进行充分讨论,确定提名。两个委员会提名人数均不得超过17人。
(5) 系团总支审查:各代表团于
(6) 党总支批准:团总支审查同意后,报系党总支批准,确定提交团员代表大会暨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候选人名单。